境外授权的游戏作品

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

    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 许可条件

    1.申报单位须具有电子出版物出版资质或互联网游戏出版资质;

    2.所申报的境外著作权人授权互联网游戏作品已在国家版权局履行著作权合同登记手续;

    3.游戏运营单位须具有《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

    4.游戏运营单位须具有《完备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验证手续证明》(移动游戏、通过网络下载的单机游戏可不提交)。


    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总局请示文件;

    2.《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互联网游戏作品申请书》;

    3.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复印件);

    4.运营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ICP证(复印件);

    5.出版机构的审读报告;

    6.游戏作品内容介绍;

    7.游戏防沉迷系统功能设置说明及防沉迷身份证验证证明材料;

    8.用于内容审查的高、中、低等级“管理人员”帐号各3个及游戏防沉迷系统测试帐号3个;

    9.游戏出版物中文脚本全文及游戏屏蔽词库(电子文档);

    10.客户端游戏需提交客户端光盘3张,网页游戏需提供游戏登陆地址,移动游戏需提交安装包光盘3张,或安装包下载地址,或移动审查设备3部;

    11.包含以上第二至第八项书面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光盘3张。